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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的,父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经胜诉方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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