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山东省部分高速公路相关数据的统计、研究、对比,指出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占比情况,并对建设单位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提出了合理建议。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进入了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十二五”时期,山东高速公路里程增加1063公里,达到5348公里。“十三五”时期,山东新增高速公路2200余公里,达7473公里。截至2022年底,山东高速公路里程已经突破8000公里。
为实现公路成网的要求,山东省高速公路的建设重点逐渐向地形复杂的地区转移,由于高速公路用地呈线性特征,会占用不同地区的大量土地,所以征拆政策存在差异,有些涉及农村集体或村民个体产业,有些涉及电力、水利、铁路、石油、矿山等国有企业,征迁补偿项目丰富,载体内容复杂。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占地,近年来,长大隧道及高跨、长跨桥梁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一方面给高速公路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工程建设中各类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大幅提高,也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带来了新的难题。
(资料图)
当前的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仅明确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具体取费标准及计算办法,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仍单纯依靠政府文件及标准,并没有对实际取费作出说明。因此,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研究将对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提供较大的技术支持,对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概念及构成
征地拆迁补偿是实行土地资源配置的方式之一,是国家从公共利益出发,依照法定程序把农村集体拥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向被征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补偿费用构成为土地征收补偿费,即区片地价、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及青苗补偿费用等。
山东省部分高速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现状
本文选取山东省1990年至2017年,共计63条省内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补偿数据进行对比。鉴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均为跨年度工程,因此,按照1990年至2000年、2000年至2010年,以及2010年至2017年,划分为3个建设周期。根据1990年至2017年的统计数据分析可知:
1990年至2000年,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2918.8万元,每公里拆迁房屋780.78平方米,征用土地17.367万亩,每公里征用土地155.75亩。征地拆迁补偿金额占概算总投资比为7.46%,约每公里218万元。
2000年至2010年,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3998.2万元,每公里拆迁房屋538.2平方米,征用土地27.56万亩,每公里征用土地130.25亩。征地拆迁补偿金额占概算总投资比为8.82%,约每公里353万元。
2010年至2017年,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5748.61万元,每公里拆迁房屋193.57平方米,征用土地9.14万亩,每公里征用土地109.28亩。征地拆迁补偿金额占概算总投资比为14.33%,约每公里824万元。
山东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的
相关建议
减少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面积
按照上述3个时间段的有关数据,每公里修建高速公路占用的面积环比下降了16%,每公里拆迁的房屋面积环比下降了31%和64%。虽然征地拆迁补偿的数量减小了,但整体的补偿费用造价却环比上升了38%和57%,第三阶段的拆迁费用标准甚至达到第一阶段的3.8倍。
因此,建设单位在高速公路选线设计时要注意不占或少占民房,一方面减小房屋拆迁面积,一方面远离村落可减少通道设置数量、降低路基填筑高度、减少土地占用面积。
合理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设计费用
为了保证征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征迁费用足额、足项发放到位,建设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要认真学习各部门相关收费标准及范围,充分借鉴近期高速公路的征迁费用项目及标准,各类补偿项目要全面具体,杜绝漏项。
对于有价格上下限浮动的补偿项目,可保持同后期赔付一样的原则,一般取高限计算,对个别影响较大的特定项目,最后的预备费金额可参照不同项目及历年物价上涨指数适当增加,建设单位在制定预报费比例时不能墨守成规,可参照标准适当加大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及时有效为建设工程提供土地、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除了笔者的上述建议之外,还需要在更高层面上完善国家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制度,希望本文的统计数据及建议,能够为后续的拆迁补偿机制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