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

2、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

5、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

7、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8、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

9、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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