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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及主管单位注销或者被撤销后,企业由谁来注销?6月16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代位注销”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出“有门”了。

让企业在失败后能够快速有序的退出,是高质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我市聚焦企业和群众所需所盼,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为切入点,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准入容易退出无门”的问题。

据介绍,“代位注销”是指因自然人死亡、经营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经营主体或者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方案创新规定了符合办理“代位注销”条件的企业,只需在注销决议上说明相关情况,提交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由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签署注销材料,即可由继受主体代为完成注销,从而使真正有退出需求的“问题”企业快速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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