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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公安报》报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召开全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协同共治力量、劝导管理模式、隐患治理机制、交通安全文化“五大建设”,并将责任体系建设置于首位,凸显了其在深化推进农村交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笔者以为,强化责任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交管质效,严格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是关键。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落实乡镇政府的农村交管主体责任,这对于为农村交管工作提供最直接的组织领导保障、人员经费保障、监督考核保障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直接推动农村交通劝导、隐患排查治理、车驾基础管理、隐患发现处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实现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价值目标。乡镇政府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落实者,应当高度重视,切实主动履行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农村交管追责问责机制,倒逼乡镇政府认真履职尽责,才能真正形成乡镇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共治的农村交管新格局,扎实推动农村交管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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